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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政策 科技特派员可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作者:时间:2016-10-11点击数: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管理机制、科研经费管理、职称评定、激励机制等多个层面为省内科技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松绑、解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创新平台奖励

    《措施》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给予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补助。

    扶持人才队伍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愿意在我省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为引进急需人才提供专家公寓或周转住房。各高新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科研人才落户。

    优化成果转化

    鼓励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3年内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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